东营市应急局政务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第一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一)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二)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三)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③投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二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二)申报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②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阶段未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还应当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制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三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

(一)设立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二)申报条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1、变更单位名称的;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3、变更单位地址的;4、变更经济类型的;5、变更许可范围的。

(三)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四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审查

(一)设立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二)申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申报材料: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④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⑨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⑪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⑬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另需提交资料:1、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师资格证书3-5人,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2、非煤矿山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3、安全评价报告,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五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


第六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延期)审查

根据《关于深化“市权再放”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通知》(东政字〔2019〕49号)已委托下放,由各县区应急部门具体实施,市应急局不在受理、办理该业务。

 

第七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

(一)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二)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制件、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二、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三、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八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

(一)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二)申报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交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现状评价报告;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清单;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15.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九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审查

(一)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二)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二、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

(3)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有(1)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

有(2)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有(1)、(3)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新办(延期)审查

(一)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二)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4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十一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审查

(一)设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二)申报条件: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

(三)申报材料:

1、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

 

第十二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新办(延期)审查

(一)设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二)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报材料: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①申请人直接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19223

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public/index

二、受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五)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0546-8319223

(九)投诉电话:0546-7760755

(十)申报网址:http://dyzwfw.sd.gov.cn